为进一步简化就事程序,减轻企业担负,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近来,省工信厅发布(下文简称《告诉》),对发电企业并网运转条件承认有关作业事项做整合优化。
在调整并网运转条件承认分工方面,经省级及以上出资主管部分核准(存案)且接入35KV以上的配电网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转条件承认作业由省工信厅调整为由设区市工信部分担任。
(一)发电企业依据并网运转条件承认管理权限,向相应的工信部分提出请求,请求资料包含:
(二)担任并网运转条件承认的工信部分受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转条件承认请求后,不再安排而且展开现场核对作业,依据发电公司请求资料审阅合格后出具并网运转条件承认批复文件。省工信厅处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转条件承认作业时限为5个作业日,各设区市工信部分处理作业时限依照各地行政服务规则履行。
状况对并网发电企业安排检查。对不具备并网运转条件的发电项目,与并网运转条件承诺书状况不符合的,采纳欺骗现实、假造资料或其他违规手法获得的发电项目并网运转承认,予以吊销。
此外,《告诉》着重,此前发布的发电企业并网运转条件承认作业相关文件与此告诉不一致的,按此告诉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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