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共有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小区真实的情况,制定本流程。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应急情形】物业管理区域出现以下情形,须立即消除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公司能够申请应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楼体等共用部位墙面饰面有脱落危险,玻璃幕墙炸裂,地面塌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
(五)共用部位的楼地板、扶梯踏板、阳台、晒台、扶梯等存在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未向供水部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供水主管道、进水管、水泵泵体、泵电机等用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导致供水中断的。
(七)未向供电部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高压柜、环网柜、变压器、线路等供电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存在用电安全风险隐患的。
(八)未向供水部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公共安全的。
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维修,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维修事项和紧急情形予以确认。
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应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费用可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物业管理区域无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告知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对维修事项和紧急情形予以确认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可据实代为确认。
1)接到房屋渗水、给排水等应急维修项目报修,24小时内组织查看原因,确定维修责任范围。
2)报告街道办及社区工作站组织安排现场联席会,确认是否启动应急维修流程,时间需根据街道办安排确定。
3)制作申报应急维修文件资料与维修方案。7天内。如遇现场较复杂情况,30天。
8)2万元以下由第三方审价时间30天,2万元以上由政府指导免费审价单位审核,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说明:如现场出特别紧急的物业管理处将先开展应急维修,维修后再按上述流程申报。
9)按物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整理,上传有关申请材料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后,持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合法票据和结算资料等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 款备案。时间需根据区基金中心审批要求确定。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 【使用情形】使用专户统一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区分为专项使用、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三种情形。
应急使用适用于紧急情形下的应急处置和应急维修项目。业主大会能够最终靠管理规约等约定专项使用和日常使用的具体划分标准和适用范围。
1)接到业主需求报备及年度计划要求,管理处组织24小时内组织查看原因,确定维修责任范围。
3)制作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项目、维修程度、预算费用、分摊范围和标准、实施工程单位选定方式、竣工验收和结算原则等内容。时间10天。如遇现场较复杂情况30-60天。
5)造价审核工程建设价格在1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处安排审核,时间7天。工程建设价格在10万元以上,由政府指导免费审价单位审核,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7)物业管理处将维修方案上报街道办申请业主意见征询,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8)公示业主意见征询通知,时间15天,街道办按通知要求组织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处对投票箱封箱,时间1天。
11)在业主意见征询时明确本次实施工程单位的选定方式,按业主意见征询时结果处理。
企业招标2个月(招标文件制作,招标申请,单位考察,招标立项,发现场勘察缴标函,现场,答疑,回标,截标,开标,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谈判,定标,签约),政府招标以政府要求时间为准。
14)10万元以下由第三方审价时间30天,10万元以上由政府指导免费审价单位审核,时间以政府审价流程为准。
15)按物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整理,上传有关申请材料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并核对尾款分摊信息后,持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合法票据和结算资料等到区管理机构申请尾 款备案。时间需根据区基金中心审批要求确定。
特别说明,上述时间结点将根据当时政府及物业人力资源调整情况而调整。此流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和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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